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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71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凡對國家著有功績或其他優異表現者,得依獎章條例 有關規定陳請頒發左列各獎章: 一、功績獎章。 二、楷模獎章。 三、服務獎章。 四、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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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