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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75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出國觀光以具有休假資格者為限,其觀光天數不得超過 其本人應休假之天數,新婚人員得利用婚假合併申請。 各附屬機構首長出國觀光及探親須報由本會核辦。其餘人員由各該首長負 責查註逕行函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並副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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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