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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83條

交代業務應由首長親自辦理。如因差假必須先行離開任所或因重病經公立 醫院證明,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者,報經本會核准後,得由法 定職務代理人代為辦理。但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首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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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