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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84條

辦理交代期限,除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書表冊及現金存款 憑證,必須經監交人於當日點交清楚加蓋印章外,其餘各種表冊,得於五 日內專案報會核辦。如確有特殊情形,無法依時辦竣時,應事先詳述理由 ,陳報本會核准酌予展期陳報,但以不超過十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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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