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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03條

各機構未設副首長者,經核定其他人員代理首長職務時,其首長職權由代 理人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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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