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2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本會暨各機構左列職位及人員不辦理升遷考核: 一、本會科長以上主管職位。 二、各附屬機構首長、副首長暨一級單位主管。 三、機要人員職位。 四、同一職務升等人員 (如在編制表中僅列有一部分可晉升高一官等者仍 依規定辦理升遷考核) 。 五、其他不宜辦理升遷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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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