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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1條

保薦人才列為本會一級單位主管暨各機構首長年度重要工作,於年終考績 時作為考核項目,如明知被保薦人品德不良或廢弛職務及不能與人合作等 情事而仍為之保薦者,保薦人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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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