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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2條

本會暨各機構辦理升遷考核,除各機構未設內部單位者,可由首長逕行核 辦外,應組設甄審委員會辦理,並就第二十六條所訂評分標準表綜合考評 及建議機關首長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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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