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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按業務需要,以其品德、學識、才能、經驗、體格與 擬任職務相當,而具有法定資格者遴用之,如係正副首長或主管職務,並 須注意其領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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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