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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各機構職員分為左列三類: 一、正副首長。 二、直接從事機關主要任務之各級業務人員。 三、配合遂行主要任務之行政人員:包括秘書、總務、核稿、研考、法制 、新聞、公共關係、文書、檔案、收發、會計、統計、人事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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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