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6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2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均應照規定辦公時間到公,除本會暨各機構正副首長 外,均須親自簽到或打 (刷) 卡,簽到應簽署姓名,如有代簽到、代打 ( 刷) 卡者,本人及代簽、打 (刷) 卡人雙方均應予處分。
AI 白話解釋
← 第61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6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