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7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2條

各機構職員於遴用時應先予實習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概自實際 到職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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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