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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0條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具備左列各款基本條件,並另有優良事蹟可舉者,得 選拔為優良人員。 一、服務滿二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或服務滿三年,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 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者。 二、選拔年度內,請事假及請病假未逾規定期限者。 三、選拔年度內,無遲到、早退或曠職情事者。 四、選拔年度內,未受任何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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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