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業務如左: 一、船員服務:包括服務台、交誼廳、閱覽室、文書服務室、冷飲室、理 髮室、撞球與桌球室、三溫暖浴室、健身房、游泳池、保齡球館等。 二、膳宿服務:包括大眾自助餐廳、中餐館、西餐館、接待所、咖啡廳等 。 三、旅遊服務:包括港區交通車、小汽車及遊覽車出租、導遊、海水浴場 、海灘別館、車輛修護廠等。 四、物資供應:包括日用品 (含食物、五金、修繕、洗染、紀念品五類) 百貨、免稅品、菸酒等 五、船舶業務:包括報關、公證、地磅等。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