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業務如左: 一、船員服務:包括服務台、交誼廳、閱覽室、文書服務室、冷飲室、理 髮室、撞球與桌球室、三溫暖浴室、健身房、游泳池、保齡球館等。 二、膳宿服務:包括大眾自助餐廳、中餐館、西餐館、接待所、咖啡廳等 。 三、旅遊服務:包括港區交通車、小汽車及遊覽車出租、導遊、海水浴場 、海灘別館、車輛修護廠等。 四、物資供應:包括日用品 (含食物、五金、修繕、洗染、紀念品五類) 百貨、免稅品、菸酒等 五、船舶業務:包括報關、公證、地磅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