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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其職掌於辦事要點中定之: 一、船員服務組。 二、膳宿服務組。 三、旅遊服務組。 四、物資供應組。 五、船舶業務組。 六、秘書室。 七、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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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