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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坐落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處理辦法 第4條

各農場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造列清冊時。應會商當地縣市政府 及臺灣土地銀行協助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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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