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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19條

申請撥用土地,一律以本會名義辦理,應檢具各項申請撥用書件裝訂成冊 ,國有土地由本會函送財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准撥用;省、縣、市、鄉、鎮 有土地由本會徵得各該地方政府同意後,函請內政部轉陳行政院核准撥用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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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