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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37條

各農場未開發利用之土地,應積極規劃利用,無利用價值者,應列表陳明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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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