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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38條

各機構土地於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於公告申報地價期 間內,按照公告地價辦理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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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