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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大陸榮胞輔導中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輔導安置前在大 陸作戰負傷未辦退伍自願來臺之傷殘官兵特設置大陸榮胞輔導中心 (以下 簡稱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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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