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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基金會設置委員九人,由輔導會會同左列各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之。 一、行政院主計處。 二、財政部。 三、國防部。 前項各機關各指派代表一人,其餘六人由輔導會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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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