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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業人員教育中心組織規則 第2條

本中心設置下列各科、班,培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師資,並秉承輔導會 之命,辦理其他專業班次。 一、國文教師專修科 (以下簡稱國專科) 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代辦。 二、國民小學師資訓練班 (以下簡稱師訓班) 委託臺灣省立花蓮師範專科 學校代辦。 三、其他專業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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