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講習所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講習所組織規程 第3條
講習所設左列各組、室: 一、訓練組。 二、保健組。 三、輔導室。 四、祕書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講習所置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助之。
第4條
講習所置組長、室主任、技師、輔導員、醫師、副技師、組員、技術員、藥劑員、護士、辦事員,並得酌…
第5條
講習所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暨人事查核業務。
第6條
講習所設會計室,置主任、稽核、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業務。
第7條
講習所人員之職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8條
講習所各級職員之遴用,除技術專業員,如退除役官兵中,確無適當人選,得另行遴派外,其餘悉以退除…
第9條
講習所各級職員,應視實際業務需要,就本規程編制表所定員額內經輔導會核准遴用之。
第10條
講習所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講習所組織規程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