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住院精神病患財物保管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住院精神病患財物保管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精神病患者,係指患有精神病而在臺無親屬之國軍退除役官兵 在本會榮民醫院住院之人員。 前項所稱親屬,以在民法上有互負扶養義務及有繼承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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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