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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盈餘獎金支給規則
› 第8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盈餘獎金支給規則 第8條
盈餘獎金支出憑證應書明受領人級職、姓名、受領金額、附記等。發放後 由各機構妥為保管,備本會隨時查核。 特別績效獎金,於發放後彙列清冊送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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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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