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 › 第10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 第10條

換領戰士授田憑據之場員,不得請求再安置其他農場再予授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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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