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有案榮民眷補」,係指榮民於退伍前在軍方有案之眷屬為限 ,退伍後所生子女,或新結婚者之配偶,不在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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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