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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第3條

凡經本會安置就醫、就學、以及待命就業榮民之眷屬,合於前條規定者, 得依照本辦法申請「有案榮民眷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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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