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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第26條

績效評比範圍如左: 一、主管業務:其內容依各類型機構之任務特性擬訂之。 二、行政管理:其內容包括人事、財務、財產管理、輔導業務、工作簡化 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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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