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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第32條

對各機構績效評比之缺失及改進事項,由各業務主管單位於評比直後簽請 發布,並列入次年度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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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