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服務照顧國軍退 除役官兵,特依輔導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分別於各地區設置榮民 服務處 (以下簡稱服務處) ,冠以所在地地區名稱。
AI 白話解釋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