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 第1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處各項作業所需物料之採購及貯備,應依照「本會及所屬機構內部審核 規定」與「輔導會暨附屬事業機構採購作業規定」,而以定期集中辦理為 原則;並訂定物料管理實施要點報經輔導會核准後實施。 前項物料中屬於爆炸性、易燃性者,應依照輔導會頒「加強管制爆炸物及 易燃易炸物品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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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