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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處以企業方式經營管理,所獲盈餘撥充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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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