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之育林、木材生產、林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建築工程等個案作業
,應依照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及年度事業預算,於開工前編列個案作業 (
或工程) 預算書,並應於作業 (或工程) 結束一個月內,編列個案作業 (
或工程) 決算書。
前項個案作業 (或工程) 預決算書,除工程部份依照輔導會各附屬機構營
繕工程處理規則辦理外,其屬該處作業人員自辦,且個案金額未達審計部
稽查限額者,由該處自行核定辦理,按月彙呈。已達審計部稽查限額者,
應分別於開工前一個月及作業 (或工程) 結束後一個月內報輔導會核定。
因自身無力承辦而必須交商 (或其他機構) 辦理,且其個案金額未達輔導
會稽查限額者由該處自行核定辦理,按月彙呈,已達輔導會稽查限額者應
分別於開工前一個月及作業結束後一個月報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