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礦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礦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輔導退除役官兵 從事礦業及南海資源開發,特依輔導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榮民 礦業開發處 (以下簡稱本處) 。
AI 白話解釋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礦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