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安養中心設左列各組,掌理有關事項: 一、社會工作組:掌理安養榮民生活照護與心理輔導及善後處理等事項。 二、保健組:掌理安養榮民衛生保健及疾病醫療等事項。 三、行政組: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保管及不屬其他各組之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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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