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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自費安養中心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自費安養中心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規範榮民自費安養中心提供養護服務之收費標準,以確保服務品質及財務永續經營。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01-27・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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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經核定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或其經核定併 同安置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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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其收費費額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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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得每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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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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