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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法規審議委員會之職掌如左: 一、本會及所屬機構行政法規之審議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構行政法規之綜合整理事項。 三、法規適用疑義之解釋事項。 四、法規之編纂事項。 五、其他與法規審議之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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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