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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海洋漁業開發處所屬各種漁船,無論出海作業或滯港、寄港等,均應將每 日動態及作業狀況填列漁船動態日報表報會,如有其他特殊事故發生時, 應另行專案報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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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