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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主任、副組長、編譯、技師、專員、視察、輔導員、 副技師、組員、技術員、辦事員、雇員,分掌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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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