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組織規程 › 第8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得因業務需要設置工廠,冠以所在地名。 工廠置廠長、副廠長,並得設置左列各課: 一、管理課。 二、生產課。 工廠依業務需要,設置左列人員: 一、置課長、輔導員、組員、技術員、業務員、護士、辦事員、技術助理 員、雇員,分掌各項業務。 二、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三、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稽核、佐理員,依法辦理 會計、歲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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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