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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第5條

年度研究發展工作方式與步驟如左: 一、研究人員應依其所屬機構及研究項目特性,自行研擬方法與步驟,按 既訂進度貫徹實施。 二、研究方法設計,概依合理之程序,引用理論應有所依據,實驗過程應 詳加觀察記載歸納分析,推論應根據實驗所獲得之事實及數據,效益 評估、結論及建議應具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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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