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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室: 一、服務組。 二、福利組。 三、管理組。 四、處理組。 五、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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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