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室,掌理有關事項。 一 教務組:掌理訓練之計畫及執行等事項。 二 考核組:掌理訓練成果及技能檢定等事項。 三 輔導組:掌理學員生活照護及就業輔導等事項。 四 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財產及不屬其他各組之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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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