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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中心設實習工廠,置廠長、技師、副技師、技術員,辦理實作訓練、五 金零件製作及機具修護保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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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