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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設計委員會之研究設計結果,經核定應予執行者,由各有關處室辦理 ,并于開會時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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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