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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設計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辦理日常業務,就本會有 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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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