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議事規則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2條
本會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 之。 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由副主任委 員一人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 委員會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 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應先期 通知委員會議幕僚作業單位。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具有議事及表決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議事規則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