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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會暨各附屬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財產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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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