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 第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6條

財產之登記,應設置卡片與明細分類帳,其格式與種類另訂之。 卡片以一物一卡為原則,財產卡片及財產明細分類帳之記載,應與會計部 門之財產統制帳相符。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產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